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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零組》合正啟動擴產計畫 斥資12億元購買觀音廠房2025/05/20發佈

  • 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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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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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合正(5381)為因應訂單需求,正式啟動擴產計畫,總計斥資12.04億元,購置位於桃園市觀音工業區生產用廠房,土地面積達4,633.7坪,將規畫作為變壓器二廠使用。觀音二廠將於第三季完成點交,後續將強化供應能力、擴大產能、提高毛利率,並支撐未來國內及海外市場接單成長。




觀音工業區廠房面積是目前三江樹林廠的3.5倍大,位於觀音工業區核心,交通便捷、腹地完整,鄰近主要幹道,物流與供應鏈條件優越。廠房擁有挑高鋼構建築,現況良好,整建後,製程設備即可進駐,無須整地重建,大幅縮短建置時程,與既有一廠重新整合產能配置與物流動線,強化生產效益。



合正專注於變壓器核心業務,使產品在降低能耗及提升電網穩定性方面表現卓越,今年第一季合併營收6.7餘元,稅前淨利1.1億元,年增39.17%,稅後淨利0.82億元,年增42.8%,每股盈餘0.34元。

宏達電出售桃園不動產予和碩 處分利益約39億元 公司地址一併更改2025/05/20發佈



宏達電(2498)今天(5/14)發布重訊表示,董事會通過決議處分17筆桃園土地及建物予和碩聯合(4938),以交易價格56億3,800萬元計算,扣除稅賦與交易成本後,預計處分利益約39億元;同時通過變更公司地址至桃園市興華路21巷1號。



宏達電強調,此次變更公司註冊地址,純粹因應土地出售事宜,並非反映任何業務方向或策略調整。目前公司營運資金充足,財務狀況穩健,具備良好發展基礎。



宏達電繼完成部分XR研發團隊成員加入Google,又公告處分桃園部分土地、建物予和碩,獲利39億元,估可貢獻每股獲利4.67元。宏達電強調,此次出售不動產係基於資產活化與資源優化考量,旨在提升資產運用效率,強化財務結構。



宏達電董事會同時通過變更公司地址至桃園市興華路21巷1號,宏達電說明,回顧公司發展歷程,自創立於新店以來,公司曾數次因營運需要或策略考量變更公司註冊地址,此等均為正常且合理的經營調整。



宏達電也強調,此次交易純屬資產管理策略調整,與公司硬體事業發展方向及營運規劃無任何關聯。目前公司所屬工廠及生產線運作正常,營運狀況穩定,未受此次不動產交易影響。

配偶贈與房地 別忘繳契稅2025/05/20發佈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配偶彼此贈與土地或房屋時,地方稅務機關提醒,雖有稅賦優惠空間,仍須依規定完成申報與繳稅,像土地增值稅可選擇延後課稅,但並非真正免稅;契稅則無豁免規定,若疏忽未繳,恐面臨補稅與怠報罰鍰風險。 稅務局提醒,夫妻間贈與土地時,可選擇是否當下課徵土增稅,若選擇「不課稅」,只是延後課稅,等到未來土地轉售給第三人時,仍需一併補繳原先未繳的土增稅,且將以贈與前的原始取得地價為課稅起點,可能導致稅額增加。



原文網址: 配偶贈與房地 別忘繳契稅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0112462797.html
營利事業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應依土地取得日期,分別適用課稅規定2025/05/20發佈

營利事業當年度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應注意各筆土地取得日期,避免將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之應稅土地交易所得,誤申報為舊制免稅土地交易所得,自當年度全年所得額中減除,致漏報課稅所得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出售土地取得日係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者,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舊制);若土地取得日為105年1月1日以後者,則適用同法第4條之4規定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並依同法第24條之5規定計算土地交易所得額,按持有期間適用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營利事業當年度同時出售多筆土地之交易所得,應全數填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下稱申報書)第40欄「處分資產利益」,其中屬免納所得稅(舊制)之土地交易所得部分,應填入第101欄「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利益(損失)」,自當年度全年所得額中減除;如屬應課徵所得稅(新制)之土地交易所得部分,應填入申報書第134欄「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損失)」,並依持有期間按規定適用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後(填寫C1-1頁),填入第135欄合併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2年度出售5筆土地,土地交易所得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全數申報於當年度申報書第40欄「處分資產利益」及第101欄「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利益」,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自全年所得額減除3,000萬元。嗣查核發現其中1筆土地取得日為109年度,交易所得額為1,000萬元,應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該筆土地持有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按適用稅率35%,核定調整補稅350萬元(1,000萬元×35%)。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當年度出售多筆土地時,應特別留意土地取得日期,分別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及申報,以免因短報所得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影響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鳳山分局      

聯絡人:林淑芬 課長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880

撰稿人: 蘇翊慈         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902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土地買賣尚未過戶前就轉售,小心會被處罰鍰!2025/05/20發佈
更新日期:114-05-0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園哥認為近期桃園房市仍看好,就把辛苦積蓄多年的現金轉投資房市,於114年2月間買下一戶透天厝,果然没幾天即有新買家,立即訂約轉手出售想賺取價差,沒想到竟然被稅捐稽徵機關開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土地未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再行訂約出售,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之罰鍰,從原按再行出售移轉現值處「2%」之固定罰鍰,已修正為改處「2%以下」之彈性罰度。另依財政部114年4月21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示,係按以下5種罰度處罰:



    1.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萬至25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0.5%罰鍰。



    2. 土地移轉現值逾250萬至5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罰鍰。



    3. 土地移轉現值逾500萬至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5%罰鍰。



    4. 土地移轉現值逾1,000萬元:按土地移轉現值處1.8%罰鍰。



    5. 經查屬故意情形者,則按土地移轉現值處法定最高裁罰比率2%罰鍰。



此外,此類短期土地房屋買賣,民眾也常忘記於賣出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交易所得稅(即俗稱房地合一稅),而再被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地稅局提醒民眾,買入土地時務必先至地政事務所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訂約出售。如屬應申報房地合一稅者,亦應依規定申報,以免違反土地稅法及所得稅法規定,而受雙重處罰,讓荷包大失血。



民眾若有地方稅疑義,歡迎利用該局下列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服務。若有房地合一稅申報相關問題,請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電話:339-6511或免費語音服務電話:0800-000-321。



總局: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202~21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122~128

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2.0新制土地,應注意申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上限!2025/05/15發佈

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以其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為土地交易所得額,再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課稅所得額,其未能自該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得列為成本費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計算土地交易課稅所得額,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是以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並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1點規定以土地交易所得額之數額為上限。



該局舉例,甲公司113年12月1日交易其於110年10月1日購入之A土地,出售價款新臺幣(下同)1,800萬元、取得成本1,400萬元、已繳納土地增值稅80萬元(甲公司以1,800萬元申報移轉現值並繳納土地增值稅,而A土地公告土地現值為1,500萬元、前次移轉現值1,400萬元),相關費用10萬元,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土地交易所得額390萬元(出售價款1,800萬元-取得成本1,400萬元-相關費用10萬元)、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39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400萬元(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1,800萬元-前次移轉現值1,400萬元),應以土地交易所得額390萬元為上限〕及課稅所得額0元(土地交易所得額390萬元-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390萬元);但經查核發現,甲公司計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非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應補徵房地合一稅80萬5,000元,核定情形如下:       

 一、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核定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100萬元



                                                                                                            單位:萬元                   


項目A土地土地漲價總數額

申報移轉現值1,800(申報) 400

前次移轉現值1,400

公告土地現值1,500(核定)100

前次移轉現值1,400

 二、未能自該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60萬元



 二



三、重新計算土地交易課稅所得額並核定補徵房地合一稅80萬5,000元



                                                                                                          單位:萬元


項目申  報  核定 說明

土地收入1,800



-土地成本1,400



-相關費用1070增加得減除之土地增值稅60萬元

土地交易所得額(a)390330



土地漲價總數額(b)400100調減土地漲價總數額300萬元

–得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390100(a)與(b)擇低

=課稅所得額0230



×適用稅率35%



=補徵稅額0 80.5  

該局再次提醒,營利事業交易適用房地合一2.0之土地,應注意申報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之上限,以免遭調整補稅。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營所稅組

聯絡人:謝慧雯    股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0

撰稿人:林奕成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15

買預售屋逾2年 賣房仍須繳45%房地合一稅? 稅務局點出「1關鍵」2025/04/23發佈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政府課徵房地合一稅,目的在於抑制投機客利用房地產進行短期交易炒作的行為。不過若民眾買的是預售屋,完工交屋後出售,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該如何算?適用稅率又是為何?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一一解答。

 

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與成屋為不同交易標的,民眾如持有預售屋到成屋出售,以成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並自取得日起計算至出售該成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止,為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屋持有期間

預售屋示意圖。圖/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永慶房產集團統計全台2024年十大預售屋熱銷建案,其中高雄市三民區的「孟學苑」交易量超過900件,位居第一。房市示意圖,非該建案/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舉例說明,個人於2021年3月1日購入預售屋,建案於2021年底完工,取得成屋所有權登記日在2022年2月1日,之後出售成屋,其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在2022年12月30日,則成屋持有期間則是自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未超過2年,適用稅率為45%。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第14條之4第3項及第14條之5規定,個人交易自2016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應依房屋、土地持有期間,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買賣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個人有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贈與土地 不適用10%優惠2025/04/23發佈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提醒,土地贈與無法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10%,根據現行土地稅法規定,這項優惠稅率僅適用於「買賣」等有償移轉的情況,並不包括「贈與」這類無償移轉。 財稅局說明,即使土地最終用途是自住,只要是透過贈與方式移轉,就不符合法定資格,必須改依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想找房❓降價/新上架主動通知你,快設定看房條件> 🎍想和爸媽住一起,40坪以上熱門精裝宅! 🌲『公園 X 雙捷運 X 高坪效』通勤族購屋立即看>> 🏠成大第一排,千坪綠意宅,22-34坪搶先看>> 屏東縣財稅局提醒,土地贈與無法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10%。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稅法規定的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會依土地漲幅分為20%、30%、40%不等,遠高於10%的優惠稅率。財稅局指出,這項制度設計是為了讓真正購屋自住的民眾能減輕負擔,但也同時防堵透過無償移轉方式來規避稅賦。 財稅局提醒,若民眾希望適用優惠稅率,土地移轉方式必須為買賣,且須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相關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持有土地滿六年以上;無出租、無營業使用;完成戶籍登記;名下土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 原文出處 【贈與土地 不適用10%優惠】



原文網址: 贈與土地 不適用10%優惠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885657461095.html
內政部通過「界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 守護民眾土地權益2025/04/23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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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04月17日17:19 • 發布於 04月17日17:19 • Newtalk新聞 |謝莉慧 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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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17)日下午召開部務會報後記者會。 圖:謝莉慧/攝

內政部今(17)日下午召開部務會報後記者會。 圖:謝莉慧/攝

Newtalk新聞



內政部今(17)日的部務會報通過「界標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劉世芳部長表示,土地界標主要用於標示與確認土地的實際範圍,這次修法將改由地政事務所依現地情形,免費主動提供鋼釘、塑膠或水泥材質界標予民眾埋設,無須由民眾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購買。加強協助民眾於申請測量時埋設界標,以確定土地界址,同時也加強界標管理,減少日後民眾發生界址不明的糾紛爭議,並更加周延維護民眾的產權。該辦法修正案將循法制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土地界標主要用於民眾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測量時於現地施測埋設,以標示及確認土地的實際範圍。為加強協助民眾埋設界標,維護民眾權益,這次修正將改由地政事務所依現地情形,主動提供鋼釘、塑膠或水泥材質界標予民眾埋設,無須由民眾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購買。



同時,這次修正也規定地政事務所應列冊管理界標,並可於界標上刻設機關名稱或代碼,以提升界標管理效能及公示性。另外,在埋設界標後,地政機關也可於測量現場以拍照、攝影或光達測量等方式,紀錄及保存界標與周遭固定物關係的空間資訊,以供日後若有界標遺失等情形而衍生界址不明糾紛爭議時佐證參考。



此外,這次修正並針對無法於土地界址點上埋設界標的特殊地形地貌情形,增訂「↑」符號的指示性界標,以利實務測量埋設界址時使用。



內政部提醒,民眾於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測量時,請務必配合確實埋設及保存界標,以維護個人的財產權益。這次修正條文及附表將於近日發布施行,屆時詳細條文內容將公告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land.moi.gov.tw)。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自住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2025/04/23發佈
更新日期:114-04-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土地,在未曾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前,如同時出售,可視為一次出售,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同時出售」係指買賣契約為同一日訂約,且於同一天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該多處自用住宅土地尚需符合出售前1年没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公畝的面積限制等條件,可申請同時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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